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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立法与实务探析

发布时间:2022-01-26 17:41
  <正>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保险业界频繁呼吁"保险姓保、回归本源",这深刻揭示了保险的本质和功能。保险是一种集聚团体力量、分散个体风险、体现互助保障的金融制度,既具有损失保障的功能,也有风险管理的功能。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在承保时通过大数法则测定风险概率以核定保险费,在承保后通过风险重估厘定新费率等手段控制可保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保险. 2020,(1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两则案例
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对价平衡原则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
四、危险“显著增加”的判定标准
    (一)重要性
    (二)易判断性
    (三)持续性
    (四)未曾估价性
五、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
    (一)法定义务
    (二)义务主体
    (三)违反效果



本文编号:36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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