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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公司法》第42条及第43条理解

发布时间:2022-02-04 17:13
  <正>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是形成有效股东会议的重要形式,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键途径。《公司法》第42条和第43条中关于出资比例的认定方式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我国应结合对法条的认知,既考虑公司法的性质,也要借鉴其他地区关于表决权行使方式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法条的解读以及公司法的性质研究,得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更具有合理性。 

【文章来源】:财富时代. 2020,(05)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1.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1.1《公司法》第42条
    1.2《公司法》第43条
    1.3《公司法》第42条与第43条的关系理解
2.《公司法》第43条关于表决权的具体诠释
    2.1 出资比例
    2.2 股东表决权
3. 结论



本文编号:36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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