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2-02-20 02:10
复效制度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一项制度,其设立是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不同于其他保险标的,其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健康,其中人寿保险合同具有缴费期限长,分期缴费的特点。为防止投保人因一时遗忘或其他原因逾期未缴费导致合同效力终止丧失保险保障,特设复效制度旨在为投保人一方提供更多补救的机会。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都设有复效制度,但是在复效模式的选择上各有千秋,比如集陆上保险法于大成者的德国采“自动主义”复效模式,英美法系代表者之一的美国采“可保主义”复效模式,我们国家《保险法》采“同意主义”复效模式。每种复效模式皆有优点与不足,但就复效制度设置的目的而言,“自动主义”复效模式更有利于合同的复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更为有利。本文拟从三个部分对保险合同复效模式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复效制度及几种主要的复效模式,其划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在复效过程中的权限大小。第二部分着重对几种主要复效模式的优缺点进行论述并阐明笔者的选择立场。第三部分对我们国家现行复效模式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明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并根据前文对复效模式的分析提出重塑我国现行复效模...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复效模式概述
1.1 复效制度简述
1.2 复效制度的价值
1.3 复效模式类型介绍
1.3.1 “同意主义”复效模式
1.3.2 “可保主义”复效模式
1.3.3 “自动主义”复效模式
1.3.4 其他类型复效模式
第2章 不同复效模式的理论探讨及评价
2.1 “同意主义”复效模式赋予保险人决定权
2.1.1 合同是否复效取决于保险人一方
2.1.2 不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
2.2 “可保主义”复效模式赋予保险人危险筛选权
2.2.1 防止投保人逆选择行为的发生
2.2.2 保险人在复效过程中易不当行使权利侵犯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利益
2.3 “自动主义”复效模式赋予投保人一方决定权
2.3.1 合同效力恢复与否保险人无权干涉
2.3.2 自动复效易引起投保人逆选择行为的发生
第3章 重塑我国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模式
3.1 我国现行复效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缺陷
3.1.1 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复效制度的规定及采取的复效模式
3.1.2 相关案例介绍
3.1.3 缺陷原因分析
3.2 摒弃“同意主义”复效模式,采“自动主义”复效模式
3.2.1 制定合理复效期间,降低逆选择行为发生可能性
3.2.2 规定保险人法定催告义务,防止合同效力中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研究[J]. 陈正宏,崔宝丹. 现代交际. 2017(17)
[2]论保险合同复效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J]. 李天生,张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3]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制度的法律适用[J]. 夏庆锋. 财经法学. 2017(04)
[4]浅析我国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J]. 李媛. 纳税. 2017(18)
[5]论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J]. 姚鹏斌. 上海保险. 2017(06)
[6]保险法司法解释中的合同复效问题[J]. 梁鹏. 中国保险. 2016(06)
[7]保险合同复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之探讨[J]. 赵桥梁. 上海保险. 2016(02)
[8]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适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为中心展开[J]. 刘振. 法律适用. 2016(02)
[9]《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J]. 杨临萍,刘竹梅,林海权.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1)
[10]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研究[J]. 张楠. 时代金融. 2015(12)
本文编号:3634095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复效模式概述
1.1 复效制度简述
1.2 复效制度的价值
1.3 复效模式类型介绍
1.3.1 “同意主义”复效模式
1.3.2 “可保主义”复效模式
1.3.3 “自动主义”复效模式
1.3.4 其他类型复效模式
第2章 不同复效模式的理论探讨及评价
2.1 “同意主义”复效模式赋予保险人决定权
2.1.1 合同是否复效取决于保险人一方
2.1.2 不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
2.2 “可保主义”复效模式赋予保险人危险筛选权
2.2.1 防止投保人逆选择行为的发生
2.2.2 保险人在复效过程中易不当行使权利侵犯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利益
2.3 “自动主义”复效模式赋予投保人一方决定权
2.3.1 合同效力恢复与否保险人无权干涉
2.3.2 自动复效易引起投保人逆选择行为的发生
第3章 重塑我国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模式
3.1 我国现行复效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缺陷
3.1.1 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复效制度的规定及采取的复效模式
3.1.2 相关案例介绍
3.1.3 缺陷原因分析
3.2 摒弃“同意主义”复效模式,采“自动主义”复效模式
3.2.1 制定合理复效期间,降低逆选择行为发生可能性
3.2.2 规定保险人法定催告义务,防止合同效力中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的研究[J]. 陈正宏,崔宝丹. 现代交际. 2017(17)
[2]论保险合同复效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J]. 李天生,张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3]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制度的法律适用[J]. 夏庆锋. 财经法学. 2017(04)
[4]浅析我国人身保险合同复效问题[J]. 李媛. 纳税. 2017(18)
[5]论我国保险合同复效制度[J]. 姚鹏斌. 上海保险. 2017(06)
[6]保险法司法解释中的合同复效问题[J]. 梁鹏. 中国保险. 2016(06)
[7]保险合同复效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之探讨[J]. 赵桥梁. 上海保险. 2016(02)
[8]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适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为中心展开[J]. 刘振. 法律适用. 2016(02)
[9]《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J]. 杨临萍,刘竹梅,林海权.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1)
[10]保险合同的复效问题研究[J]. 张楠. 时代金融. 2015(12)
本文编号:363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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