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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下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1 08:52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不完善,不仅会打击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还会影响国际投资者对投资地的选择,公司本身也会面临很多不可控的损失和风险。但利润分配是公司作为法人的自治事项,司法介入利润分配时应秉持谨慎谦抑的态度,在以公司自治原则为指导的基础上,遵循公司正义原则,并借鉴美国的商业判断原则来限制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界限。在法律层面上,一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标准和情形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明确"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为公司的损失而不是股东股权所对应份额的损失,并且规定损失数额的下限;二是规定股东享有延期利润分配赔偿的权利;三是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打破"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采取初步证据由中小股东提供,其他复杂证据由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提出,对于公司可分配利润数额的举证,采取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提出合理怀疑,再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的方法。在政策层面上,政府应尽快颁布《企业利润分配指引》,促进企业和股东提前进行利润分配规划,为营造良好的... 

【文章来源】: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1(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必要性与理论基础
    (一)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分析
        1.公司存在股东压制、滥用股东权利的问题
        2.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封闭性问题
    (二)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理论基础
        1.公司自治原则
        2.商业判断原则
        3.公司正义原则
二、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之反思
    (一)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不足
        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亟待明确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对股东利润分配规定存在瑕疵
        3.其他附带司法救济方式可操作性不强
    (二)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不完善的危害性
三、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之完善
    (一)对“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进行明确界定
    (二)明确规定股东有获取延期利润分配赔偿的权利
    (三)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
    (四)颁布《企业利润分配指引规范》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强制利润分配请求权:价值、要件及私法效果——从《〈公司法〉解释(四)》第15条出发[J]. 黄博文.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实践旨趣及其现代影响[J]. 李其瑞.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3]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研究——兼评法释[2017]16号第14、15条[J]. 范沁宁.  商业研究. 2018(04)
[4]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艺术:《公司法解释四》的创新、缺憾与再解释[J]. 刘俊海.  法学杂志. 2017(12)
[5]论商业判断规则在公司分红诉讼中的适用[J]. 卢静.  河北法学. 2018(01)
[6]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若干规定的理解与评析[J]. 石少侠.  当代法学. 2017(06)
[7]论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中的软家长主义——以股东压制问题为例[J]. 潘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1)
[8]有限公司股东股利分配权的司法救济[J]. 龚博.  法学. 2016(12)
[9]异质利益衡量的公度性难题及其求解——以法律适用为场域展开[J]. 梁上上.  政法论坛. 2014(04)
[10]公司利润分配之司法介入及其界限忖度[J]. 周游.  天津法学. 2013(04)



本文编号:363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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