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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1 15:05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途径。党中央也提出在供给侧改革中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因此处理“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要尽可能重整救治,引导危机企业脱离困境,寻求转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引入了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为企业重整提供了新思路。不同于管理人模式,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是通过管理人的监督,债务人原管理层可以继续享有经营控制权,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保证了债务人对企业治理过程的自治自由。此外,与管理人模式相比,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优势在于债务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更为了解,专业技能更为熟练,商业资源也更为丰富,更容易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根据自身经验做出判断,有利于保护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对于提高企业重整效率,节约重整成本有一定的优势,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破产案件通常采用的是管理人模式,对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适用率并不高。一方面,《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对自行管理债务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束,债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概述
    (一)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概念与起源
    (二)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现状及不足
    (一)我国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二)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司法现状及不足
三、破产重整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法律完善
    (一)确立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批准要件
    (二)明确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启动和退出机制
    (三)规范自行管理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四)健全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或主持)的课题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信义义务为视角[J]. 高丝敏.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2]重整中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价值及风险的实用性研究[J]. 许胜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J]. 邹海林.  法律适用. 2017(03)
[4]重整期间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控制权之建构[J]. 李琳.  商业研究. 2016(10)
[5]美国破产重整DIP融资制度研究[J]. 张思明.  商业研究. 2016(06)
[6]上市公司重整中行政权运行的偏离与矫正——以45家破产重组之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J]. 丁燕.  法学论坛. 2016(02)
[7]论企业破产退出的财务利益冲突及其协调[J]. 栾甫贵.  会计之友. 2015(11)
[8]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的资本金补缴规则研究[J]. 陈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2)
[9]完善我国破产保护制度的若干思考[J]. 张亚楠.  政治与法律. 2015(02)
[10]破产重整公司治理结构逻辑分析——以利益相关者间利益冲突为视角[J]. 杜坤,周含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4)

博士论文
[1]论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D]. 王建平.中国政法大学 2011
[2]韩国公司重整制度立法的研究[D]. 金星均.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65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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