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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能投顾开展的法律挑战及应对

发布时间:2023-03-20 02:19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逐渐深入各行各业,金融科技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在实践应用中有不同的分类,比如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金融投资管理、金融市场设施等。智能投资顾问作为其中"金融投资管理"类的典型产物也凭借其低成本、便捷性、智能化等诸多优势逐渐被市场所认可,在为我国传统金融领域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关系的巨大变化和随之而来的法律、技术风险。应当进一步完善智能投顾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智能投顾发展的制度环境,明确义务责任承担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客户画像。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智能投顾的法律界定
    (一)智能投顾的定义
    (二)智能投顾的功能界定
    (三)智能投顾运行模式
二、智能投顾开展的法律困境与风险
    (一)市场准入困境
    (二)法律政策与技术限制
    (三)责任主体与义务体系不明
    (四)对传统投顾信义义务的挑战
        1.投资者适当性画像简单。
        2.信息披露不到位。
        3.投资者保护规范缺失。
三、域外智能投顾法律监管经验
    (一)美国智能投顾监管经验
        1.对运营者的监管。
        2.对投资者的保护。
    (二)澳大利亚智能投顾监管经验
四、我国智能投顾开展的相关监管建议
    (一)完善智能投顾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智能投顾渐进式发展
    (二)建立智能投顾信义义务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
        1.优化问卷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细化标准,构建多层次智能投顾信息披露制度。
        3.细化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范。
    (三)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
        1.尝试“监管沙箱”路径
        2.运用监管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管
    (四)完善人工智能立法,落实智能投顾责任分配



本文编号:376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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