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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4 00:37
  在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题。实缴制下的公司资本在较大程度上被赋予担保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任,但严格公司资本制度时期的资本信用在逐渐发展的新时代已无法发挥其作用。以往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的旧公司法,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无法有效顺应经济与时代发展。我国《公司法》在2013年底通过修正案决议,对公司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改革与修正。2014年新《公司法》正式颁布施行,以“纯粹的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发展趋势。2014年新《公司法》主要对公司登记制度进行了改动,撤销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废除验资的强制性程序,使实行多年的严格实缴制变更为彻底的认缴制。本次改革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是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制度需求,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削弱了政府的过度干预,鼓励并授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治权。此次改革的焦点之一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革新后的认缴制下对公司债权人的保障该如何应时而变。公司债权人保护议题一直是公司法领域研究的重点,即因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天然的贯穿于公司的生命始终,也因不同公司资本制度下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发起人、...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图3.1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营公司认缴金额情况(单位:户)

图3.1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营公司认缴金额情况(单位:户)

认缴金额等于实缴金额:即自2014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登记注册的企业,其截止至2016年底已经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额与注册时认缴的金额相符合。)图3.1截至2016年黑龙江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在营公司认缴金额情况(单位:户)我们可以看出,截至数据统计的时间,黑龙江全省在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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