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30 04:12
本文关键词: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4年以前,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长期存在政府隐性担保,使得我国公司债券虽然违约风险频发,但却始终未曾出现过真正的公司债券违约现象。直到2014年3月4日,“11超日债”违约,突破公司债券政府隐性担保,打破了我国公司债券市场“零违约”的怪状,我国出现首例公司债券实质违约。公司债券出现真正违约,意味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失去政府的隐性担保,投资者将直面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响应我国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证券监管理念,防范和控制公司债券违约风险,需要加强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本文在总结我国现今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之上,通过研究美国和日本公司债券市场成熟有效的监管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建议。除去引言和结论,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律视野中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主要界定本文所涉及相关名词的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以及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目标、监管机制以及监管措施,明确本文研究的对象。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现状。本部分客观地介绍了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现状,总结出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不够成熟: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分散,披露标准和监管不统一,信息不完整、难以理解,中介机构不规范,违规披露处罚力度不够;信用评级监管不统一,评级方法不科学,评级机构缺乏中立性和客观性,评级收费模式缺乏利益冲突预防机制等。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美国和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成功经验,针对本文第二部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总结出美国和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成熟经验,以供我国完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进行借鉴。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建议。针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体制不完善问题,提出集中监管模式,完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立法,循序渐进统一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针对公司债券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提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标准,规范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借鉴日本建立罚责相当的罚金“累犯”和“自首”制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改善信用评级方法,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预防机制以保证信用评级制度的中立性,合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减少对信用评级的依赖和过度使用。
【关键词】:公司债券 违约风险 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 信用评级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致谢5-6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1 引言11-13
- 2 法律视野中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13-21
- 2.1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概述13-17
- 2.1.1 公司债券13-15
- 2.1.2 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15-16
- 2.1.3 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16-17
- 2.2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目标17-18
- 2.2.1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7
- 2.2.2 防范和控制公司债券违约风险17-18
- 2.2.3 维护债券市场的“三公”原则18
- 2.2.4 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18
- 2.3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机制18-19
- 2.4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的监管措施19-21
- 3 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21-31
- 3.1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21
- 3.2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体制混乱21-22
- 3.3 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市场监管机制缺陷22-31
- 3.3.1 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22-26
- 3.3.2 信用评级制度作用没有得到发挥26-31
- 4 国外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经验借鉴31-43
- 4.1 美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经验31-36
- 4.1.1 美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立法31-32
- 4.1.2 美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体制32
- 4.1.3 美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机制32-36
- 4.2 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经验36-41
- 4.2.1 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立法37
- 4.2.2 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体制37-38
- 4.2.3 日本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机制38-41
- 4.3 经验小结41-43
- 4.3.1 集中监管模式与充分的自律监管41-42
- 4.3.2 完善的法律体系下的放松管制42
- 4.3.3 完备的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机制42-43
- 5 完善我国公司债券违约风险监管的建议43-53
- 5.1 放松管制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43
- 5.2 统一监管、充分发挥自律监管作用43-44
- 5.3 加强市场化监督制度建设44-53
- 5.3.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45-47
- 5.3.2 强化信用评级制度47-53
- 6 结论53-54
- 参考文献54-56
- 索引56-57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7-59
- 学位论文数据集59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梁太波;公司债券的法律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4期
2 洪艳蓉;;公司债券制度的实然与应然——兼谈《证券法》的修改[J];证券法苑;2011年02期
3 徐纯先;简论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与交错[J];东南亚纵横;2002年08期
4 王国刚;董裕平;;分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 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J];中国金融;2007年06期
5 王升义;;我国公司债券法律制度完善之初探——以对两个案例的分析为视角[J];证券法苑;2011年01期
6 张媛;;论我国《证券法》中公司债券法律制度的适用与完善[J];证券法苑;2011年02期
7 李智姝,接传波;对我国公司债券及相关问题的探讨[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04期
8 陈颖;;中国铁通发行5年期固定利率公司债券[J];w
本文编号:4063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406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