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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研究 投稿:胡岢岣 www.wenku1.c

发布时间:2016-12-07 07:52

  本文关键词: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基于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研究 投稿:胡岢岣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正发生着极大变化,随之而来的劳动法调整对象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有利于社会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集体劳动关系具体的对等性特点变得更加明显,并且,在劳动法的合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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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正发生着极大变化,随之而来的劳动法调整对象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有利于社会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集体劳动关系具体的对等性特点变得更加明显,并且,在劳动法的合理管制下,社会劳动关系正快速向着协调性方向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文章就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主要结构和特征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和劳动法学科的重构,以促进我国劳动法更加完整和规范。

  [关键词]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学科;重构
  由于劳动法是用于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社会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三个方面,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通常所指的劳动法主要进行调整的是比较广义的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结构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对劳动法调整对象进行再认识,对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科重构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不同形式的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一、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
  目前,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而根据相关研究和理论知识可知,我们通常所指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即现代化建设中受到劳动法律所保护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相关研究可知,其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理解,其中,狭义的劳动关系指的是个别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个人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关系,也被称作雇佣关系。与其相比,广义的劳动关系主要指的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相关组织共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也被称作产业关系,即在生产关系中形成的与劳动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关系中与劳动过程有着直接关系的社会关系。因此,广义上说的劳动关系只要是指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三个方面。在劳动法的相关研究中,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和预警的,一般都将劳动关系看作是通用概念。
  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和劳动过程有着直接联系,并且劳动关系是在劳动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因此,劳动过程的实现是劳动关系的直接目的。目前,劳动关系的主要组成结构是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而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组织协调者主要有雇主组织、工会组织、政府等,他们也是劳动关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促进社会不断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介入,使得劳动关系所在的社会关系具备一定政治因素,而劳动关系作为社会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主要形式,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体现人和物之间的联系,才能真正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问题解决。根据个别劳动关系的相关研究可知,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过渡给雇主的时候,雇主是通过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来获得劳动力,而连接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最主要因素是工资。因此,雇主是采用工资的形式来雇佣劳动者的,劳动者则是在获取工资的前提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关注的本质是一定经济利益关系。
  总的来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其是以雇佣关系为重要基础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作为雇佣关系的个别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受雇于劳动力使用者以后才有的。二是,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通过给付劳动形成的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因此,给付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债的标的,致使劳动关系具备了一定的债务关系性质,所以给付劳动是一种有偿劳动,具有一定职业化特性,而劳动关系也可以被看作是职业关系。三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通常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形成的,即契约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可以分为集体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三方协议关系三种类型,而劳动法的主要作用是在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标准执行的情况下,合理建立合同关系和确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发挥监督合同有效实施的重要作用。
  二、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主要结构和特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实施情况可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是由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共同构成的社会系统,而劳动法调整对象的主要结构和特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劳动关系方面
  通过劳动者和雇主建立的劳动关系,一般被人们看作是个别劳动关系,也被看作是狭义的劳动关系,而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则是通过劳动合同来体现的。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内容来看,个别劳动关系是通过公平合理的劳动力买卖合同形成的,买卖双方具有双务有偿关系,其中,劳动者有着提供劳动力的义务,雇主有着支付工资的义务,而缔结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如休息休假、劳动环境和工资待遇等,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对当前社会各行业采用的劳动法进行分析发现,上述个别劳动关系看似是平等的,但在很多情况下都有着不平等的特征。受到资本方面的影响和限制,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为了获得有效的工作机会,必须接受雇主提出的一些条件,如工时、工资等,因此,个别劳动关系具备的最明显的特点是从属性。
  (二)集体劳动关系方面
  通常情况下,集体劳动关系也被看作是团体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集体或者是团体的一方,如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对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劳资事务等进行具体协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目前,比较常见的集体劳动关系有集体争议关系、集体谈判关系等,并且,企业、产业和行业等在各个层面形成的关系也可以被看作是集体关系。目前,集体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形成的,因此,是劳动者集体的自觉行为,即在个别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我国劳动法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具有保值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并且,集体劳动关系的立法和实施也是劳动法必须高度重视的。
  (三)社会劳动关系方面
  根据相关研究可知,社会劳动关系指的是在整个社会层面状态下,与劳动过程得以实现的相关社会关系,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关系形成的基础是劳动力市场,以在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确保各行业的顺畅流动。目前,社会劳动关系主要由雇主、劳动者组织、政府三个主体构成的,也被称作产业关系、工业关系,而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劳动争议关系、劳动就业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多个方面。一般情况下,社会劳动关系也可以看作集体劳动关系的一种,在政府介入以后,劳动组织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甚至扩展到国家、区域等多个层面,因而社会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社会政治关系的特征。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和劳动法学科的重构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改革,我国已经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关系也在逐步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发展还没有比较规范的体系,在劳动关系理论均衡方面还没有比较合适的法制环境和运行机制。因此,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受到劳动矛盾、劳动冲突的影响,只有注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构建,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劳动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经济的最重要隐私,因此,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型和劳动法学科的重构,必须对工资、社会保障标准、劳动条件等进行全面分析,才能避免劳动矛盾被激发,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
  在实践过程中,市场经济给劳动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是:将个别劳动关系作为重要基础,将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看作核心,将社会劳动关系调整看作总体目标,以真正实现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水平快递提升。例如:工会运动、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是将工业化的社会化大生产看作重要背景,将产业工作看作社会基础,以在合理协调我国经济结构和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改善劳动关系、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因此,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点是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集体劳动关系立法两个方面。在社会结构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我国劳动法学科的重构也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点,以对集体劳动关系的理论结构、结构体系等进行合理调整,从而在不断完善我国劳动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满足我国劳动关系转型和发展的相关要求。由此可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个别劳动关系的合理调整只是劳动法律的一小部分,而集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法律的重要核心,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推进,将个别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注调整的基础,将集体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调整的中心,是劳动法学科重构的重心,也是当前劳动法学科体系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对劳动法调整的对象进行更全面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是当前劳动法学重构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以在劳动法学科有效重构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不向前发展。

[摘要]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正发生着极大变化,随之而来的劳动法调整对象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有利于社会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集体劳动关系具体的对等性特点变得更加明显,并且,在劳动法的合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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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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