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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2 11:1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起来一种新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改变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传统就业形式,形成了包括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内的三方关系,这对传统的劳动法和劳动关系都提出了挑战。近年来,劳务派遣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外的劳务派遣兴起比较早,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文选取了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和欧洲,对其劳务派遣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原因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可为我国借鉴的两大立法经验。 本文以某电网公司为案例,对公司劳务派遣中的风险识别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将劳务派遣分解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维系和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三个环节,对每个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就现行立法与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几点司法解决的建议,以期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有明确责任的层面上,同时也使我国国有企业的劳务用工更加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用工,为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位授予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5
【图文】:

土体,劳务派遣,劳动者,单位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即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存在三方关系,如图2一1所示。劳 劳劳务派遣单位位 位 (((((用人单位 )))))接 接接受派遣单位位 位 位位位位位位位位位位 位 位被派遣员工工 工 (((((用工单位 )))))))(劳务服务关系 )))))))(劳动者 )))))图2一1乡梦务派遣二方土体关系劳务派遣活动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单位)、接受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员工(劳动者)三方当事人来完成,三方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缔结比较特殊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具体如下:(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劳务协作关系,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2)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劳务派遣,情况,单位


(1)关于劳务派遣协议。通过调研问卷统计显示,调研单位中32家单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有6%的单位在使用派遣用工时没有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如图4一1所示),既增加了将劳动关系转移至用工单位的风险,也使发生争议时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间权利义务难以明确。.与派透单位签订劳务派透协议与派遣单位未签劳务派i置订协议一黔|…!图4一1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2)关于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在同工同酬问题的调研中,有10%的单位在此问题没有作答,有76%的单位可以通过细化岗位,分别管理的方式来实现同工同酬,有14%单位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存在隐患(如图4一2所示)。化岗细)杏。理(管酬别酬同工分同同工位周不.圈未填写单位

类图,劳务派遣,岗位,情况


华北电力人学硕士学位论文图4一2同工同酬情况(3)关于派遣岗位。问卷反映出,有6家单位在“管理类”、18家单位在“技术类”等岗位上使用派遣劳动者(如图4一3所示),虽然法律没有对派遣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具体规定,但以通常理解,在管理类、技术类中的一些岗位可能不符合法律对“三性”的规定。业务类技术类管埋类运输类图4一3劳务派遣岗位情况(4)关于违法派遣。法律明确禁止关联单位派遣和对派遣劳动者的再派遣,通过问卷调查,32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中,有4家单位存在关联派遣情形,有2家单位存在再次派遣情形(如图4一5所示)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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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凡;;国有企业用工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年21期



本文编号:28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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