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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26 20:11
   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是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和适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现实劳动关系中,违约金条款被大量适用,有关违约金的劳动争议大量涌现,由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长服务期、高违约金额的劳动合同屡见不鲜,导致劳动者承受巨额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劳动合同违约金理论和制度的全面构建,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自由经营权、财产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法律适用的相关法规和研究的梳理,根据比较分析、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及立法建议进行归纳、比较和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的观点,以期能构建出相对完善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体系。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前言。简要介绍研究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背景和实践意义,引出本文写作的目的。 第一章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和性质。主要研究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法律性质以及其存在的法理基础。本文认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概括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第二章为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主要梳理和研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违约金规定的立法模式和特点。本文认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约金采用了一般禁止、特殊允许的限制型立法模式。 第三章为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关于违法所得的规定及存在的不足。通过对现行法规对违法所得问题的立法现状的概览,阐述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危害。本文认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法律适用在服务期违约金规定、竞业限制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及用人单位违约金适用等四个方面存在不足。 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此部分为建议部分,主要阐述了对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用人单位违约金等方面规定的完善建议。
【学位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2
【中图分类】:D922.52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和性质
    第一节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
        一、合同违约金的内涵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
    第二节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性质
        一、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与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存在基础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性质
第二章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第一节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立法模式
        一、任意型立法模式
        二、禁止型立法模式
        三、限制型立法模式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立法现状
        一、全国性立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二、地方立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立法分析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定位
第三章 现行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实际问题检讨
    第一节 服务期违约金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服务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二、服务期违约金约定中的服务期限缺乏合理限定
    第二节 竞业限制违约金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未规定竞业限制期内的最低经济补偿标准
        二、缺乏对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时协议的效力规定
        三、缺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经济补偿给付义务时协议的效力规定
    第三节 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未体现合理的惩罚性
        二、未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数额进行限定
        三、未明确赋予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请求权
    第四节 用人单位违约金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用人单位违约金规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存在的其他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第一节 完善对服务期违约金规定的建议
        一、合理扩大服务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二、合理限定服务期违约金约定中的服务期期限
    第二节 完善对竞业限制违约金规定的建议
        一、设定竞业限制期内的最低经济补偿标准
        二、明确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的效力属性
        三、明确用人单位不履行经济补偿给付义务时协议的效力属性
    第三节 完善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规定的建议
        一、违约金数额规定上赋予合理的惩罚性
        二、合理限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数额
        三、明确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请求权
    第四节 完善对用人单位违约金规定的建议
        一、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
        二、协调劳动合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关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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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保华;;论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违约金[J];法律适用;2008年04期

4 郑爱青;;和谐社会视野下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思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角度[J];法学家;2007年02期

5 韩世远;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J];法学研究;200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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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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