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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以瞒报一般事故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07 23:53
  由两起案例引出发生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瞒报事故的执法困难现象。文章从瞒报事故的现行法律规定开始分析了瞒报事故的性质认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裁量和具体案例适用法律的困难。由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存在越权立法、立法滞后、规定混乱等原因,建议从加强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法的立、改、废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学研究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文章来源】: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9,(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与认定
    1.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依据
    2.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
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1. 瞒报事故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现实困境
    2.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的法律现状
    3.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法律适用困境的原因分析
三、准确追究瞒报事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点建议
    1. 加强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学习
    2.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
    3. 加强安全生产法学研究



本文编号:3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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