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1-02-15 08:40
<正>案情简介:曹某于2012年3月到某公司任门卫工作,2017年11月在值班过程中不幸摔伤。2018年2月,曹某因公司不愿支付其摔伤医疗费和停工工资等待遇,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其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当受理。认定结论:曹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
【文章来源】:四川劳动保障. 2018,(04)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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