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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依法操作不违规

发布时间:2021-06-30 16:15
  <正>王某于2015年4月13日入职某公司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48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5600元。同年5月,王某父亲生病入院,王某向公司请事假回家照料,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公司批准了王某的请假申请。5月底,王某返岗。2015年6月,人力资源部向王某提出,由于王某请了半个多月的事假,公司难以判断王某是否达到该岗位的录用标准,需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 2018,(0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试用期的“三个一”
定性“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几点建议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
    ●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编号:325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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