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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补缴5年前的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1-07-12 09:14
  <正>主持人:我现年66周岁。我于1992年11月15日—2002年3月8日在某国企下属单位当司炉工,2002年3月9日至今在该国企另一下属单位当门卫清洁工。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单位才开始签订两年劳动用工合同,之后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我仍然在这里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18,(01)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27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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