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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情严重,医疗期满后继续递交病假条,单位能否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1-08-04 22:37
  <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12月进入某连锁快餐机构担任店长,2016年8月进人该连锁机构直营事业部任营运助理,其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6日。李某于2017年2月1日开始休产假,同年4月21日因"胸7—9椎管内外肿瘤伴双下肢不全瘫"入上海医院手术,住院11天,出院后同日入住宁波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治疗,5月20日出院,出院医嘱全休6个月。李某分别于5月3日、5月29日、6月21日、8月18日、9月18日向单位的人事干部 

【文章来源】:兵团工运. 2018,(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案情简介】
【争议焦点】
【法条依据】
【案例评析】
【法律贴士】



本文编号:33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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