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劳动法上违约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司法实践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21 02:20
  户口违约金条款在我国存在不同辖区法院不同判决、同一辖区不同法院不同判决、同一法院不同年份不同判决以及不同争议性质不同判决的司法实践。各地、各级法院在户口违约金争议上的裁判不一源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违约金制度的过度谨慎。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当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对劳动法上的违约金制度进行完善,以回应现实需求。修改的方向是放宽乃至取消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禁止;同时,国家应当对劳动关系中的意思自治进行干预,参照合同法的规定对违约金数额作出一定的限制。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19,37(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劳动法上违约金制度演变与困境
    (一)《劳动法》中违约条款的概括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条款的限缩
    (三)劳动法上违约金制度面临的困境
二、户口违约金条款的人事争议裁判
三、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劳动争议裁判
    (一)“京外”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劳动争议裁判
    (二)“京内”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劳动争议裁判
        1. 将户口违约金条款认定为赔偿或补偿性条款
        2. 将户口违约金条款认定为违约条款
        3. 用人单位未兑现落户承诺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争议中户口违约金条款的功能审视
四、违约金制度的地方立法突破
五、违约金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主体视角下违约金制度的价值取向
    (二)违约金制度完善具体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本文编号:335469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35469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e26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