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8-25 06:00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加注重法律的建设与完善,只有法律才是公民权力和义务行使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要推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会有很多的劳动裁决的事例需要我们进行研究,我们需要做好对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救济对策。现在法律中常见的劳动仲裁裁决方式主要是终局裁决以及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指的是裁决决定即日具备法律关系,非终局裁决指的是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天不上诉的,裁决决定具备法律关系。在这两个方面我国的法律还存在一些问题,对生效的劳动裁决不服的还没有具体的措施应对,对生效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在法律中还没有解释,处于空档期,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关于不服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救济措施。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01)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我国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之完善[J]. 蒋欣朋.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1(05)
[2]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操作[J]. 易丹. 新前程. 2009(12)
硕士论文
[1]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问题研究[D]. 李迎颖.河南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61543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01)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我国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之完善[J]. 蒋欣朋.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1(05)
[2]劳动争议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具体操作[J]. 易丹. 新前程. 2009(12)
硕士论文
[1]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关系问题研究[D]. 李迎颖.河南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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