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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性别平等的地方立法尝试及优化路径——以黑龙江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08 23:56
  公平就业是妇女经济赋权的起点,同时影响着妇女的政治参与、社会保障、健康水平、婚姻家庭等其他权利的实现。当前,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妇女遭受就业冲击的状况不容忽视,需要制度性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政府、企业、家庭共同承担妇女的生育经济成本和生育时间成本,为妇女就业创造性别友好的支持环境。 

【文章来源】:大庆社会科学. 2019,(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近年来,女性就业状况不容乐观
二、改变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发生的建议与对策
办法》或采取人大发布决定的方式,明确就业性别歧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一)建议通过修订《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或采取人大发布决定的方式,明确就业性别歧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二)在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发生的“入口”和“出口”,即预防和制止两个方向双重发力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三)研究探索既有干预调节功能又较为柔和简便的行政指导制度
    (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主流媒体须积极发挥宣传倡导作用
    (五)强化多部门联动协作和主动服务意识,提升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在业女性的生育支持与生育选择——以黑龙江省为例[J]. 闵杰.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8(06)
[2]日本行政指导制度及其法律控制理论[J]. 崔卓兰,鲁鹏宇.  行政法学研究. 2001(03)



本文编号:348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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