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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劳动碰瓷”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11-15 15:03
  互联网经济的到来使得一系列优秀的企业出现,这些具有高度创新力的企业为整个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它们也面临着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加快、企业竞争加剧的经济环境。"劳动碰瓷"行为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成本,将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商誉。本文将从现状、合理性与规制方式角度出发,简析互联网经济下"劳动碰瓷"行为规制问题,希望能够在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将用人单位的利益亦纳入考虑范围,使互联网经济形势下处于危机的用人单位减少不诚信劳动者恶意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碰瓷”行为现状
    (一)理论争议
    (二)立法及各地规定
    (三)司法实务
二、“劳动碰瓷”行为规制合理性
    (一)诚实信用应是贯穿劳动法的原则
    (二)“劳动碰瓷”行为增加用人成本
    (三)“劳动碰瓷”行为不利于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
    (四)“劳动碰瓷”行为浪费司法资源,最终结果将是侵犯全体劳动者的利益
三、互联网经济形势下“劳动碰瓷”行为的规制方式
    (一)中央出台统一规定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性质
    (二)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不严苛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四)互联网形势下对用人单位应当保持包容思维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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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为中心[J]. 税兵.  法学.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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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场“碰瓷”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劳动法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为视角[J]. 吉双城.  职业. 2013(19)
[6]目的论还是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J]. 任丑.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8(04)
[7]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基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J]. 应飞虎.  中国法学. 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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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9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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