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劳动关系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1-11-17 15:05
互联网共享经济下,新的商业模式和灵活用工形式不断涌现,互联网劳动关系开始不断走进人们的视野。劳动立法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其中突出的就是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以及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我国现阶段互联网劳动关系认定问题陷入困境的关键性原因在于劳动法现行保护模式不足,即保护手段缺少分层分类且保护范围偏窄。以互联网时代为背景,对当下热议的互联网劳动关系进行分析,并就完善新型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权益保护提出一些设想。
【文章来源】: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7(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一)传统劳资格局改变
(二)用工方式多样化
(三)劳资性质改变
二、互联网劳动关系保护的困境
(一)互联网劳动关系界定困难
(二)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规定过于狭窄
(三)社会保险问题突出
(四)权益保障机构执行力不够
三、德国对互联网劳动关系的法律研究
四、关于互联网劳动关系保护的思考
(一)明确互联网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1、深化“从属性标准”的核心地位。
2、转变劳动法立法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框架。
(二)扩大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1、增设经济依赖型的劳动者。
2、提供适当的权利保护。
(三)完善社会保险模式
(四)保护互联网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途径
1、通过“授权立法”进行分类调整,加强劳动法规制的灵活性。
2、以地方法规为补充。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 朱海龙,唐辰明. 社会科学. 2017(08)
[2]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 王文珍,李文静. 中国劳动. 2017(01)
[3]“互联网+”时代下劳动争议化解新思维探析[J]. 刘强. 法律适用. 2017(01)
本文编号:3501162
【文章来源】: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7(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一)传统劳资格局改变
(二)用工方式多样化
(三)劳资性质改变
二、互联网劳动关系保护的困境
(一)互联网劳动关系界定困难
(二)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规定过于狭窄
(三)社会保险问题突出
(四)权益保障机构执行力不够
三、德国对互联网劳动关系的法律研究
四、关于互联网劳动关系保护的思考
(一)明确互联网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1、深化“从属性标准”的核心地位。
2、转变劳动法立法中的劳动关系认定框架。
(二)扩大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1、增设经济依赖型的劳动者。
2、提供适当的权利保护。
(三)完善社会保险模式
(四)保护互联网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途径
1、通过“授权立法”进行分类调整,加强劳动法规制的灵活性。
2、以地方法规为补充。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 朱海龙,唐辰明. 社会科学. 2017(08)
[2]平台经济发展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J]. 王文珍,李文静. 中国劳动. 2017(01)
[3]“互联网+”时代下劳动争议化解新思维探析[J]. 刘强. 法律适用. 2017(01)
本文编号:350116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501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