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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快递员劳动关系界定

发布时间:2021-11-28 04:43
  快递员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动,面临着法律关系难以厘清及定性的问题。多级承包关系浸润快递行业、以承包关系排挤劳动关系的行规的现状,更加重了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在互联网介入劳动提供过程的时代背景下,德、日等国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审查标准,美、英等国以"控制权"概念为核心构建判断标准,并通过"Uber"案等司法裁判形成裁判要点。相形之下,我国依据2005年《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的劳动关系"从属性"判定标准亟须调整及完善,以适应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的劳动力市场现状,同时,应在以承包关系介入的情形下强化连带责任,妥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 2018,(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快递行业用工现状
    1. 互联网平台介入劳动过程
    2.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
    3. 非传统型管理模式
    4. 业务承包行规化
三、实践中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
    1. 以“控制权”概念为核心的判断标准
    2. 以“从属性”概念为核心的判断标准
四、快递员劳动关系界定的难点
    1. 通过互联网提供劳务, 指挥监督界定
    2. 承包关系介入, 劳动关系确认
五、对“类快递员”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回应
    1.“互联网+”时代构建新的劳动关系界定标准迫在眉睫
    2. 对承包关系介入的制度回应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2]涉承包类案件的法律困境释疑——围绕劳动关系展开的探讨[J]. 郑文睿.  理论与改革. 2014(05)



本文编号:35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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