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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应赔偿培训费用

发布时间:2021-12-11 00:17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能够提升其专业技能、扩大其执业范围的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服务期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前主动离职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相应的培训费损失。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双方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参加培训的时间及离职时间等情况予以确定。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2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案件焦点
三、法院裁判要旨
四、法官后语



本文编号:353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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