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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2 00:18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加剧和人才的频繁流动,有关竞业限制的内容越来越引起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重视,然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问题规定的不足导致学术界观点和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的多元化,鉴于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条款不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因此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统一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0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二、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数额的认定
三、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约束力
四、我国竞业限制中经济补偿制度之我见
    (一) 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二) 竞业限制中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遵从“约定优先”
    (三) 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时违约责任的承担



本文编号:35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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