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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对非经营业务相对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2-10-04 20:44
  港口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有能力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降低港口作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如港口企业未尽到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防范义务,则应对进入港口经营范围的经营业务相对人和非经营业务相对人均承担侵权责任。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
    二、港口经营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1. 理论基础。
        2. 注意义务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解释论视角下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探析——兼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适用[J]. 周广旺,倪俊龙.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9)
[2]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及其责任[J].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1)



本文编号:368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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