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劳动关系的确认及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订
发布时间:2023-03-24 04:10
司法实践中,对于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及双方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资产转让导致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形成新的"用工"之事实,劳动者与资产受让方之间必然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与企业合并、分立在资产和管理变化及劳动关系变更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且立法也承认此类情形下劳动关系具有延续性。因此,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者与资产出让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资产受让方继续履行,无须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提出
二、劳动关系的性质界定及其与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是否需要重订书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未发生变更
2. 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本文编号:376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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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二、劳动关系的性质界定及其与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附带劳动者转移的资产转让后是否需要重订书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未发生变更
2. 资产受让方与劳动者达成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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