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共享经济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7 05:28
  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特有的工作特点使得互联网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减弱。在依据现有的法律认定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时,司法上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要构建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在判断双方法律关系时,应将劳动事实的合意作为首要依据,将"网约工"的工作时长、接单数量、主要收入、信息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考虑因素。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
    1.“一刀切”的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存在弊端
    2. 司法上对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认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
二、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陷入困境的法律原因
三、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建议
    1. 构建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 将劳动事实的合意作为用工双方法律关系判断的首要依据
    3. 将“网约工”的每月工作时长、接单数量和主要收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考虑因素
    4. 将信息从属性作为认定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的考虑因素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8638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88638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e63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