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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二倍工资诉求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05 19:15
  船员二倍工资能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担保,司法实践对此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因船员的二倍工资主张具有惩罚性,赋予其船舶优先权担保不仅不具有法理基础,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违背了立法目的。因该类诉求不具有明显的海事特征,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24条规定的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故船员二倍工资的诉求不能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而应该按照普通劳动合同纠纷进行仲裁前置程序。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船员的二倍工资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
    (一)当前的司法裁判情况
    (二)船员工资报酬享有船舶优先权的由来
    (三)船员二倍工资不应享有船舶优先权保护的原因分析
        1. 船员二倍工资并不属于船员工资报酬的范畴
        2.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之定性及立法目的
        3. 将二倍工资纳入船舶优先权保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二、船员是否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主张二倍工资之类的诉求
    (一)船员二倍工资之类诉求的司法管辖裁判观点
        1. 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的优势。
        2. 可以避免海事法院陷入船员劳动争议处理法院的境地。
        3. 仅船员劳动报酬、遣返费或人身伤亡侵权的纠纷可以由海事法院直接受理,符合海事法律体系的完整性需要。
    (二)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下,船员选择维权路径的建议



本文编号:39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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