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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就业歧视法中的合理便利

发布时间:2024-06-27 23:14
  合理便利是现代反歧视法的一项有效工具,它通过课以雇主积极义务督促其在雇佣实践各个环节对工作环境和方式进行改造和调整,抵消一些因家事负担、身心障碍或宗教教义带来特殊需求的群体面临的不利限制,以达到弥补个体劣势和推动社会融入的效果。除非将给雇主造成过度负担,否则雇主未履行合理便利义务则构成歧视。合理便利概念属于机会平等范畴,旨在为因自身需求而无法以通常方式完成工作的弱势群体营造一个包容性强、高度灵活且惠及全社会的工作环境。在司法实践中,合理便利义务证明过程与传统的间接歧视证明过程逐渐趋同,是否存在"可替代的较小歧视性手段"成为诉讼双方争议焦点。合理便利可以作为促进我国平等就业的辅助手段,发挥肯定性行动所不具有的优势。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合理便利的概念
    第一,合理便利义务的适用前提是“适格”(qualified)的残疾求职者或雇员。
    第二,合理便利是雇主的一项法定义务。
    第三,合理便利的抗辩事由是过度负担(undue hardship)。
二、合理便利的功能和目的
    (一)弥补个体劣势
    (二)推动社会融入
三、合理便利的审查方法和考量要素
    (一)审查方法
        1. 比例原则
        2. 成本收益分析
    (二)考量要素
四、合理便利在我国的适用
    (一)合理便利可作为促进平等就业的辅助手段
    (二)吸纳合理便利义务进入法院审查过程
五、结 语



本文编号:399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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