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起架空层车位权属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6-05-05 10:05
论文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提高,对车位、车库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新的利益。按照以上标准,《物权法》第74条关于“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明显符合这一标准,应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如果开发商不顾业主享有的优先权而将车位出让或租赁给了业主以外的人,,该合同效力应当认定无效。
本文编号: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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