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7-07-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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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在第100届年会上通过了《家政工人保护公约》,此公约的通过意味着家政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被纳入了国际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事实上,关于家政工是否应当享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权利与待遇,是否应当纳入劳动法律的保护范围,以及劳动法律该如何对其进行保护,这对于世界各国以及地区立法来说,都是一个难题。本文以寻找一种适合我国的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模式为研究目的,对家政工工作的法律属性、应当享有的劳动权益、目前我国的法律保护现状以及国外的立法模式进行研究。 本文从家政工的外延和内涵入手,,把家政工按照从业模式分为员工制、中介式、散工制三类,分类分析家政工作的法律属性,认定家政工工作实质上是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统一,应当由劳动法律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家政工目前的地位、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在阐述了家政工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之后,对世界范围内家政工权益保护的四种立法模式,专门法模式,民事法律保护模式、传统劳动法保护模式、民事劳动法律综合保护模式进行一一分析,重点分析了传统劳动法在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上的“有所为”与“无所为”。最终提出创设劳动法模式下以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为核心的整体保护模式的构想,该构想对传统劳动法进行了调适,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蓝本,并针对家政工的特殊性进行适当调整。除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之外,该模式的内容还包括与其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家政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创建,家政工劳动权益监察制度的完善以及社区介入家政服务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家政工 劳动权益保护 法律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第一章 家政工保护概述8-17
- 一、家政工的概念8-11
- (一)家政工的外延8-9
- (二)家政工内涵的表达方式9-10
- (三)我国对家政工涵义的法律界定10-11
- 二、家政工工作的法律属性研究11-14
- (一)学界关于家政工工作法律属性的几种观点11-12
- (二)家政工工作的特有属性: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统一12-14
- 三、家政工应当享有的权利14-17
- (一)工资报酬权15
- (二)休息权15
- (三)隐私权15-16
- (四)工伤保险权16-17
- 第二章 我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现状17-24
- 一、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17-21
- (一)我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17-18
- (二)从劳动者保护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18-19
- (三)从家政公司和雇主利益实现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19-20
- (四)从社会性别平等的角度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的必要性20-21
- 二、我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21-24
- (一)以深圳市为代表的地方立法22
- (二)以家政服务行业为主导的行业自治22-24
- 第三章 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比较法研究24-31
- 一、专门法保护模式24-25
- 二、单纯民法保护模式25-26
- 三、传统劳动法保护模式26-28
- (一)普适性的劳动基本法模式26
- (二)劳动法排除某些条款的适用26-27
- (三)解释或修改劳动法使其适用于家政工27
- (四)劳动法专章模式27-28
- 四、民法和劳动法综合保护模式28-31
- (一)民法与劳动法互补适用28
- (二)民法与劳动法重复规定28-29
- (三)以民法的社会化弥合民法与劳动法的差距29-31
- 第四章 我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立法模式之选择31-46
- 一、专门法保护模式立法技术不成熟31-32
- (一)专门法保护模式能够最全面保护家政工人31
- (二)专门性保护模式在立法技术上不成熟31-32
- 二、单纯民法保护模式最不利于家政工人32-33
- (一)民法的基本精神与家政工所需的特殊保护不相适应32
- (二)民法体系下雇主责任理论在保障家政工工伤赔偿权益上的欠缺32-33
- 三、民法和劳动法综合保护模式模糊了两部门法的界限33-34
- (一)从立法模式的变迁历程看劳动法保护模式是对民法保护模式的否定33-34
- (二)从立法论看造成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体系的冲突和矛盾34
- (三)从实践维度看民法劳动法综合保护模式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34
- 四、传统劳动法保护家政工劳动权益的“有所为”与“无所为”34-38
- (一)传统劳动法保护家政工劳动权益的有用性34-36
- (二)传统劳动法模式保护家政工劳动权益的局限性36-38
- 五、创设劳动法模式下以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为核心的整体保护模式之构想38-46
- (一)劳动法模式下创设家政服务标准合同所要考虑的问题39-40
- (二)标准化家政服务合同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40-42
- (三)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模式的配套制度建设42-46
- 结论46-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50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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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1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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