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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4-28 00:5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成分从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断发展,以非公有公司、企业为主体的非公经济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非公性质的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公司、企业等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诈骗单位财产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公司、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这种犯罪与传统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在作案手段上有明显的区别。为了准确打击这些企业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活动,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也是为了使我国的刑法立法体系更加完善,1997年修订的刑法增加了职务侵占罪,在大类上归入“侵犯财产罪”。但是怎样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及如何区分职务侵占与近似犯罪?特别是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型的经济活动,形成了单位中财产与人员的新型关系,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侵占财产,如何进行定性处理?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不明确,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可供参考,长期困扰司法实践。本文从职务侵占罪的发展历史入手,对职务侵占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明晰职务侵占罪与相近犯罪的区别,以及对如何完善职务侵占罪提出建议。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Abstract
引言
一、职务侵占罪的历史沿革
    (一) 我国古代法律中的近似规定
    (二) 近代法律中的职务侵占罪
    (三) 新中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二、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一) 罪名的确立
    (二) 概念的确立
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一) 犯罪主体
        1、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
        2、单位的种类
        3、工作人员的认定
        4、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定性问题
    (二) 犯罪主观方面
        1、职务侵占罪的以非法占为己有目的
        2、非法占为己有的类型
        3、非法占为己有的内容
    (三) 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
        1. 犯罪客体
        2. 犯罪对象
    (四) 犯罪客观方面
        1、利用职务之便
        2. 犯罪手段
        3、数额较大
四、职务侵占罪与近似犯罪的区别
    (一)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二)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三)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四)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五、立法缺陷及完善
    (一) 现行立法的缺陷
        1、法律体系不健全
        2. 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3、处罚显失公平
        4、构罪标准单一
    (二) 立法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中文详细摘要



本文编号:316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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