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立法创新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3 16:30
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和政会关系定位是行业协会立法的两大基本问题,而后者又涉及行业协会的准入、自治权能及其监管制度三个重要方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政会分开原则",建立了自愿入会、直接登记、一业多会等准入制度,并在尊重行业协会自主性的基础上确立了政府培育发展制度和柔性多元的监管制度。该条例率先为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改革提供了立法保障,为国家和地方行业协会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和进一步探讨的蓝本。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9,4(01)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
(一) 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方式
(二) 行业协会的涵盖范围
1. 是否涵盖商会等跨业性经济组织
2. 是否涵盖职业团体或非经济组织
二、政会关系定位的重要性及政会分开原则
(一) 有关政会关系的争论
1. 行业协会的准入
2. 行业自治权能及其界限
3. 行业协会的监管
(二) 政会分开原则的确立及其影响
三、低门槛、促竞争的行业协会准入制度
(一) 以准则主义替代严格核准主义
(二) 以直接登记制取代双重管理制
(三) 以“一业多会”取代“一业一会”
四、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立法确认及实施现状
(一) 行业协会自治权及其立法确认
(二) 深圳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现状
五、以“放权”为目标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
(一) 强化以培育发展为重的“松绑”式监管
(二) 建立职责明确的行政监管体制
1. 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组织合法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2.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业务指导或监督管理职能
(三) 确认柔性多元的政府监管方式
1. 以年度报告制取代年检制
2. 建立行业协会异常名录制度
3. 建立行业协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 完善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制度, 取消原等级评估制
5. 不定期的日常抽查制度
六、深圳特区行业协会立法的贡献和启示
(一) 《深圳条例》在促进政会分开方面的贡献
1. 在全国率先为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提供立法保障
2. 柔性多元的监管手段初见成效
3. 对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发展影响显著
(二) 影响政会分开原则运行的多种因素并存
(三) 经验与教训
1.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的建构性有待强化
2. 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3. 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增强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功能再定位:共益组织研究视角[J]. 罗文恩. 治理研究. 2018(05)
[2]近代同业公会的经济与政治功能:近五年来国内相关研究综述[J]. 朱英,向沁.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6(04)
[3]连接纽带抑或依附工具: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研究文献评述[J]. 张华. 社会. 2015(03)
[4]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制的重构[J]. 郁建兴,沈永东,周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4)
[5]近代上海同业公会与总商会、市商会之关系[J]. 樊卫国. 上海经济研究. 2014(03)
[6]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J]. 徐家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本文编号:3566599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9,4(01)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
(一) 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方式
(二) 行业协会的涵盖范围
1. 是否涵盖商会等跨业性经济组织
2. 是否涵盖职业团体或非经济组织
二、政会关系定位的重要性及政会分开原则
(一) 有关政会关系的争论
1. 行业协会的准入
2. 行业自治权能及其界限
3. 行业协会的监管
(二) 政会分开原则的确立及其影响
三、低门槛、促竞争的行业协会准入制度
(一) 以准则主义替代严格核准主义
(二) 以直接登记制取代双重管理制
(三) 以“一业多会”取代“一业一会”
四、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立法确认及实施现状
(一) 行业协会自治权及其立法确认
(二) 深圳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现状
五、以“放权”为目标的行业协会监管机制
(一) 强化以培育发展为重的“松绑”式监管
(二) 建立职责明确的行政监管体制
1. 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是社会组织合法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
2.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业务指导或监督管理职能
(三) 确认柔性多元的政府监管方式
1. 以年度报告制取代年检制
2. 建立行业协会异常名录制度
3. 建立行业协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4. 完善行业协会第三方评估制度, 取消原等级评估制
5. 不定期的日常抽查制度
六、深圳特区行业协会立法的贡献和启示
(一) 《深圳条例》在促进政会分开方面的贡献
1. 在全国率先为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提供立法保障
2. 柔性多元的监管手段初见成效
3. 对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发展影响显著
(二) 影响政会分开原则运行的多种因素并存
(三) 经验与教训
1.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机制的建构性有待强化
2. 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3. 第三方评估制度的激励机制有待增强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后脱钩时代行业协会功能再定位:共益组织研究视角[J]. 罗文恩. 治理研究. 2018(05)
[2]近代同业公会的经济与政治功能:近五年来国内相关研究综述[J]. 朱英,向沁.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6(04)
[3]连接纽带抑或依附工具:转型时期中国行业协会研究文献评述[J]. 张华. 社会. 2015(03)
[4]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制的重构[J]. 郁建兴,沈永东,周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4)
[5]近代上海同业公会与总商会、市商会之关系[J]. 樊卫国. 上海经济研究. 2014(03)
[6]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J]. 徐家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本文编号:356659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566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