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非法人组织主体定位的技术进路
本文关键词:民法典编纂中非法人组织主体定位的技术进路
更多相关文章: 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 非法人社团 非法人财团 连带责任
【摘要】: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作为民事主体的正当性基础来自于现实社会的生活逻辑;自然,从私法主体角度重新审视非法人组织,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构建起以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构架的三元主体结构,就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基于此,关于非法人组织在《民法典》中的主体定位,最为可行的技术进路应是奉行以一般备案登记为原则、以法律推定为补充的认定规则;以"概括+推定+排除"的方式对民法典规范非法人组织的范围作出必要的界定;选择《民法典·总则》独设专章作一般性规定与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 非法人社团 非法人财团 连带责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统一化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BFX036)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定位与立法体例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立法者、学界和实务界分歧最大和论争最多的议题之一。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虽然选择将非法人组织分别纳人自然人或法人章节予以规范的分离式立法方案,[|]但是这一分离式立法体例在随后的一系列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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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2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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