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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学类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5 09:35

  本文关键词:关于电学类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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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学类涉及功能性描述的实用新型案件,可能会收到因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本文结合专利代理实务中答复通过的案例,对电学中被认为涉及软件、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方向进行探讨。
【作者单位】: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实用新型 保护客体 审查意见 答复
【分类号】:D923.42
【正文快照】: 一、引言 电学类涉及控制、处理等功能性器件、单元或模块的实用新型,可能会收到如下审查意见: “权利要求书中......的功能的实现需要依靠软件,其实质上是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的应用,而计算机软件程序或协议是一种方法特征,因此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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