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关键词:“借新还旧”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借新还旧”是指未还清金融机构前期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与该金融机构再次签订借款合同,以此达到用新的贷款归还前期已到期贷款目的的合同,也称“借新还旧”。普遍做法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且贷款已到期或借款人暂时手头资金比较紧张,因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协商,可以先偿还利息,双方签订另外一份新的借款合同,以此达到用新的贷款偿还前期已到期贷款目的的行为。以贷收息是指借款人用新的贷款偿还前期贷款未偿还的利息,以贷收息的办法一般在贷款收息难的情况下会被采取,这会造成产生一定的虚假收入。借款人与金融机构通过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此达到用新的借款偿还借款人的前期借款与前期借款利息的目的,这是最初“借新还旧”和以贷收息的表现形式。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业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借新还旧”和以贷收息越来越隐蔽化,目前普遍通用的一种方式是借款人通过跨行转账把新的借款转到他行可靠放心的某个客户账户,通过该客户账户再经过多次转账,最后转回到自己的账户,以此偿还已到期的贷款或贷款利息,通过这种方式金融机构就可以达到按时收回已到期贷款的目的,不仅避开了“借新还旧”和以贷收息,而且可以掩盖不良贷款。通用的另一种方式也可以叫“拆东墙补西墙”,是指借款人先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将新的借款用来偿还原借款的金融机构前期即将要到期的贷款和利息,还清原贷款金融机构前期的贷款和利息后再次与其续贷款,以此续贷款归还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的借款。通过这两种目前普遍的方式,从法律角度研究“借新还旧”和以贷收息对相应借款纠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借新还旧”的基本理论,主要从“借新还旧”的概念、法律性质、成因、存在的合理性、影响及风险来介绍,对“借新还旧”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探讨的是如何认定“借新还旧”。首先论述四个笔者认为的同意标准,其次就几项特殊情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研究“借新还旧”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处理。“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本身效力存在“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观点。“借新还旧”保证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效力主要受到主合同的影响。“借新还旧”抵押也需要注意几个相关问题,笔者将在此部分进行展开。第四部分提出了”借新还旧”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主要从完善《贷款通则》的修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和构建“借新还旧”贷款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两大方向入手,提出笔者认为有建设性意义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借新还旧” 保证责任借款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目录】:
- 中文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2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
- 三、文献综述9-10
- 四、主要研究方法10-11
- 五、论文结构11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11-12
- 第一章 “借新还旧”的基本理论12-21
- 第一节 “借新还旧”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12-17
- 一、 “借新还旧”的概念12
- 二、法律性质现有观点12-14
- 三、本文观点14-17
- 第二节 “借新还旧”的成因及其利弊分析17-21
- 一、 “借新还旧”的成因17-18
- 二、 “借新还旧”存在的合理性18-19
- 三、 “借新还旧”的影响19-21
- 第二章 “借新还旧”的认定及法律问题处理21-40
- 第一节 “借新还旧”的认定标准21-23
- 一、前后两个借款合同主体一致21-22
- 二、 前一个借款合同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22
- 三、借款人认可的原因而不能归还22
- 四、前后两个借款合同关系密切22-23
- 五、借贷双方达成 “借新还旧”的合意23
- 第二节 “借新还旧”特殊情形的认定23-25
- 一、先还后借情形的认定23
- 二、借一还多与借多还一情形的认定23-24
- 三、部分新贷被用于 “借新还旧”的认定24
- 四、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形24
- 五、债务人不一致情形24-25
- 六、借款还款单方面被银行扣收25
- 第三节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25-29
- 一、有效说25-26
- 二、无效说26-29
- 第四节 “借新还旧”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29-30
- 一、保证合同因借款合同的原因而无效29
- 二、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29-30
- 第五节 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借新还旧”的情形认定30-31
- 第六节 “借新还旧”中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承担31-37
- 一、前后两个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同一个人31-33
- 二、前后两个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个人33-35
- 三、旧的借款合同有保证人而新的借款合同没有保证人35-36
- 四、旧的借款合同没有保证人而新的借款合同有保证人36
- 五、商业银行不直接货款给原借款人,而是通过货款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款项周转给原借款人用以清偿货款。36-37
- 第七节 “借新还旧”中的抵押应注意的法律问题37-40
- 一、先前的抵押手续应当变更登记并尽力避免次序利益损失37
- 二、最高额抵押问题37-38
- 三、新设抵押中的问题38-40
- 第三章 “借新还旧”风险防范机制构建40-44
- 第一节 “借新还旧”的风险41-42
- 一、风险之一:保证担保下 “借新还旧”的法律风险。41
- 二、风险之二:抵押担保下 “借新还旧”的 “恶意抵押”的风险。41-42
- 三、风险之三:办理 “借新还旧”会计操作不规范产生的法律风险42
- 第二节 完善贷款通则的修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42-43
- 一、建立国家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下的 “借新还旧”贷款事前评估42-43
- 二、建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下的 “借新还旧”贷款事前评估。43
- 第三节 构建 “借新还旧”贷款操作规范和监督机制43-44
- 一、把握 “借新还旧”的操作规范,避免保证人的抗辩。43
- 二、对抵押人的到期债务进行审查,,降低抵押物变更的风险。43-44
- 三、将 “借新还旧”贷款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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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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