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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民商事案件选择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17:33

  本文关键词:前海民商事案件选择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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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过程中,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对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民商事争议,当事人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享有选择适用包括香港法在内的域外法的权利。但对于无涉外或者涉港澳台因素案件的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目前尚存在法律障碍,这一问题应当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或者涉港澳台因素进行裁判解释,在不违反内地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香港法的意思表示。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键词】前海 民商事案件 法律适用
【分类号】:D923;D921.9
【正文快照】: 根据国务院2010年8月26日批准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和2015年4月8日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作为全国唯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

本文编号:106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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