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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软件使用中的爽约行为及其规制探析

发布时间:2017-11-10 16:37

  本文关键词:打车软件使用中的爽约行为及其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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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车软件使用过程中,爽约问题尤为突出,规制爽约行为势在必行。"爽约"是指乘客或者司机在通过打车软件成立出租车客运合同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爽约主要有履行不能、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和拒绝履行四种形式。爽约问题的产生,除了乘客和司机单方面的原因外,还存在许多共同的原因。可以用定金制度约束违约行为,设立统一的打车软件"信用记录系统",联网并公开乘车信息,成立第三方信息管理公司,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措施,以规制爽约行为。
【作者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中南民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编号GCX15020)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自2012 年滴滴打车软件问世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多种打车软件,人们出行的方式选择变得更加丰富。伴随着打车软件的使用,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爽约问题尤为突出。目前,爽约者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制约,爽约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治理。从2012 年起,学界开始对打车软件的管理、规制等问

本文编号:116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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