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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之探究

发布时间:2017-12-07 19:24

  本文关键词: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之探究


  更多相关文章: 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 具体构想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交易领域也不断扩大,但是在交易过程中难免不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中止、中断、无效等各种不利行为。尤其对于无效,则更会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利,甚至还会给第三人等造成严重损害,如果任由此种无效行为无限制的扩大,将大大不利于交易活动的稳定,甚至还会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出现正好能够弥补这种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这是极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而且也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弥补了我国对该制度的空白,所以它是一项很好救济途径。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概述。该部分内容主要阐述了法律行为的含义、无效法律行为的含义、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含义。并对这三种含义进行了系统的对比和分析。第二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域外考察。该部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立法例及理论学说,主要有德国、法国、日本、荷兰、意大利以及我国的台湾和澳门。对于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阐述了有关无效法律行为的判例及理论学说。第三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范围。它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一制度范围的适用,第二部分是部分无效法律行为可否适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一制度;第三部分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可否适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一制度转换,第四部分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否适用转换。第四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构成要件及方式。它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要件有两种,积极要件中主要包括四点:第一,必须有-个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且该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第二,该法律行为必须是当然的无效。第三,须存在有效的替代行为。第四,替代行为须符合当事人可推测的意思。消极要件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在转换过程中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某—法律行为无效的基础。第二,不得借利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而逃避法律的追求。第二部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制度有哪些方式。它主要包括三点:第一,法律上的转换,又称当然的转换或拟制的转换。第二,解释上的转换,又称裁判转换或法理转换。第三,约定的转换。第五部分是无效关于我国确立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思考。该部分主要包括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一制度的有哪些必要性、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有哪些可行性、我国构建无效法律行为转换这一制度有哪些构想。主要从两部分加以规定,第一部分从总则中加以规定,第二部分从分则中作以特殊性的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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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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