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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外同居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8-01-21 21:46

  本文关键词: 婚外同居 善意 第三人 出处:《法制博览》2016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这个时代飞速发展的社会,人们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开始转变,越来越多的婚外同居现象在发生,这就使"第三者"这个词语越来越普遍。第三者,是插足和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人,是在社会上倍受唾弃的人,是在道德层面上应当受到批判的人。然而笔者认为,具体如何判定插足婚姻的"第三者",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其行为进行评价,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来探讨,而并非从道德层面彻底否认第三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也可能是善意第三人,这时他们就有得到法律救济和帮助的权利。因此,探讨和研究如何界定婚外同居中的"善意第三人"以及如何为他们提供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Abstract]:In this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eople's ideas are also changing. "from one end" concept of marriage began to change, more and more phenomenon of cohabitation outside marriage is taking place. This makes the term "third party" more and more common. The third party is the person who interferes and destroys the marriage and family of others, and is a person who has been rejected in society. However, the author thinks that how to judge the "third party" of the interlude marriage and how to evaluate the behavior from the angle of law should be discussed in the light of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In real life, the third party may also be the third person in good faith, when they have the right to legal relief and help.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and study how to define "bona fide third party" in extra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how to protect them.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基金】: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一、缘起就目前立法来看,我国并没有设立婚外同居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提出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这一条款,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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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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