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
本文选题:不当得利 切入点:没有合法根据 出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02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对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问题,无论是消极事实不易举证、与消极确认之诉存在冲突的主张,还是受损人举证困难、受益人更易举证的观点,均存在认识偏差,不构成要求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理由。相反,无论从法律逻辑的向度还是生活经验的向度来看,均应要求受损人承担证明责任。对于部分不当得利类型中"没有合法根据"所依据的具体事实不易确定的问题,可通过受益人"具体化说明义务"予以缓和。
[Abstract]:To prove the problem of "no legal basis" for improper enrichment, whether it is not easy to prove the negative facts, the claim that there is conflict with the action of negative confirmation, or the point of view that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injured person to prove the evidence, and the beneficiary is more likely to prove the evidence, there is a misunderstanding. Does not constitute a reason for imposing a burden of proof on the beneficiary. On the contrary, whether in terms of the direction of legal logic or the dimension of life experience, Both should require the injured person to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specific facts on which "there is no legal basis" in some improper enrichment types may be mitigated by the specific obligation of the beneficiary.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分类号】:D913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楚天,张燕艳;不当得利制度探析[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2 马金海;;试论不当得利之不当利益[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3 李镐生;;不当得利若干问题思考[J];社科纵横;2006年08期
4 本志红;;不当得利的制度功能分析[J];法制与经济(上半月);2007年04期
5 张万友;;论不当得利[J];商业经济;2007年05期
6 鲍雪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J];新东方;2007年06期
7 冯培娟;;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与美国UNJUST ENRICHMENT之比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S1期
8 朱和平;李蕾;;不当得利价值功能和构成要件的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年17期
9 李红;;不当得利应返还利益受损人[J];新疆人大(汉文);2011年05期
10 邓虹;;不当得利与Unjust enrichment比较[J];商品与质量;2011年S2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2条
1 王卓勋;;不当得利的几点法律思考[A];中国合同法论坛论文汇编[C];2010年
2 张立泉;;试析专利分案的不当得利及其对策[A];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C];2010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苏春艳 殷丽娟;借他人名义收货款 不当得利要返还[N];河北日报;2004年
2 杨维松 邓相红 李益庆;不当得利应返还[N];检察日报;2003年
3 顾明月;不当得利应予返还[N];江苏经济报;2003年
4 徐琴;不当得利应该返还[N];江苏经济报;2004年
5 刘宏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力[N];中国绿色时报;2003年
6 俞华权 滕聿江 史明钊;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N];人民法院报;2003年
7 山西承鸣律师事务所 张青政律师 太原理工大学文学院法学系讲师 张丽娟;不当得利 该咋处理[N];山西经济日报;2003年
8 碧咸;“支取”误为“存储”,储户白拿两千是否不当得利?[N];深圳特区报;2005年
9 州律师协会 段文桦;拾到的钱款已捐赠 仍构成不当得利[N];团结报;2003年
10 曾祥素;取款错记为存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N];中国质量报;2007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刘言浩;不当得利法的形成与展开[D];复旦大学;2011年
2 洪学军;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
3 霍政欣;不当得利的国际私法问题[D];武汉大学;2005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王玮;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8年
2 杨运禄;不当得利类型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3 刘兆侠;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
4 姜在成;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年
5 齐铁柱;类型化基础上的不当得利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9年
6 万明元;非给付不当得利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7 江楠;论不当得利之“无法律上原因”[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8 刘春;论不当得利的适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9 王晓峰;论不当得利制度[D];苏州大学;2009年
10 杨萍;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研究[D];贵州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5842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1584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