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学者建议稿的编写说明
本文选题:民法典 切入点:民法总则 出处:《法学研究》2015年06期
【摘要】:民法典总则编之中,法律行为制度的设计,不论是体系结构还是具体条文的编写,都对民法整体功能具有核心价值。法律行为得以建立的法思想渊源,是人文主义革命以来得以确立的民事主体对于自己权利义务甚至法律责任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按照这种法思想确立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确定法律行为整体结构和具体制度上发挥决定性作用。我国现有立法在法律行为理论的接受方面的主要不足,恰恰在于未能全面地接受法律行为制度的法思想基础,因而在现行立法的制度体系和条文设计中未能全面贯彻法律行为理论。现行立法在行为主体的类型划分方面存在不足。现行立法在贯彻作为民法基本权利类型的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方面,只承认请求权的法律行为根据,而不承认支配权的法律行为根据,在关于现代人事关系、人身关系方面,未能接受法律行为作为根据。这些缺陷应当在编纂民法典总则编时予以弥补。
[Abstract]:I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of legal acts, whether the system structure or the preparation of specific provisions, is of core value to the overall function of civil law. It is the choice and decision of the civil subject about his own rights, duties and even legal liability, which has been established since the humanism revolution,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 of will established by this kind of legal thought, It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determining the overall structure and specific system of legal act. The main deficiency of our existing legislation in accepting the theory of legal act lies in its failure to fully accept the legal ideological basis of the legal act system. Therefore, the theory of legal behavior has not been fully implemented in the system and design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There are shortcomings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types of subjects in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and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has been used as the type of basic rights in civil law. The division of the power of control and the right of claim, Recognizing only the legal basis of the right of claim, but not the legal basis of the right of control, with regard to modern personnel relations and personal relations, Failure to accept legal acts as a basis. These deficiencies should be remedied in the codification of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分类号】:D923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孟滋常;试论商事登记效力的合理性与规则重建[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1期
2 李明发;;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3 杨硕;;论民法视野下的所有权——兼议物权法体系下的所有权[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04期
4 张川;;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09年00期
5 曾江波;;民事善意制度研究[J];北大法律评论;2003年00期
6 金锦萍;;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同居的时候:公序良俗与制度协调[J];北大法律评论;2004年00期
7 汤文平;;宅基地上私权处分的路径设计[J];北方法学;2010年06期
8 何虹;;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6年16期
9 王培新;;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探究[J];北方经济;2008年14期
10 吕海军;焦朋;师红琴;;浅析物权法对房产测绘的影响[J];北京测绘;2009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薛朝阳;;试论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权利[A];当代法学论坛(二○○九年第3辑)[C];2009年
2 李晓东;张正云;;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当事人利益之考量[A];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4辑)[C];2006年
3 陈玲敏;;浅议《论海上自由》的国际法思想[A];当代法学论坛(2010年第4辑)[C];2010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俊峰;信托财产权能的效用优化分析[D];吉林大学;2011年
2 王淑华;城乡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3 吕瑞云;公法法人财产所有权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
4 崔欣;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
5 张杰;公共用公物权研究[D];武汉大学;2011年
6 张明;农民权利保护视野下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7 张冬梅;物权法视野下的林权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
8 马秀鹏;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创新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8年
9 齐恩平;业主权的释义与建构[D];黑龙江大学;2011年
10 孙毅;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的当代命运[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金鑫;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王亮;中国(大陆)居住权相关问题的再思考[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黄健;二手车交易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4 邱穆良;不动产物权异议登记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9年
5 徐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0年
6 瞿毅;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7 印娜;我国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8 孙夏男;小区车库权属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 王文丽;论我国物权法之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10 张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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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法学;2003年05期
2 易军;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06期
3 赵冀韬;;论法律行为制度的源起及其结构效应[J];法学论坛;2006年03期
4 金贵宾;张莉初;;论法律行为制度的精要及缺失检讨[J];唐山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5 李一宁;;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探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年07期
6 赵俊;;试析罗马法在法律行为制度产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7 蒋拯;;我国法律行为制度的价值与建议[J];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01期
8 杨雪瑛;;法理学视野下我国的法律行为制度[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2期
9 崔建远,杨美华;一部法律行为制度理论研究的力作——评《法律行为辩证论》[J];延边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2期
10 王炜;论法律行为制度的争鸣[J];前沿;1997年05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赵俊;张天杰;;试析罗马法在法律行为制度产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A];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C];2006年
2 刘云;;从私法体系化到民法总则的制度设计[A];2014年第五届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摘要集[C];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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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者回首2004社科学刊佳作[N];光明日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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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鸿飞;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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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俊;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
2 骆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法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
3 粟李;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及相关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65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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