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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物转让的《物权法》适用——《物权法》第191条之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8-03-28 23:11

  本文选题:抵押物转让 切入点:动产抵押 出处:《求是学刊》2015年04期


【摘要】:《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物转让必须以消灭抵押权为前提超越了抵押权所具有的物权性;抵押权作为价值权只能对第三人课以不损害抵押物交换价值的不作为义务,而不能作用于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权人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其不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乃抵押权追及效力是否存在的法定限制因素。抵押物转让合同应当然有效,否则,第三人不具备受让人身份而使其代为清偿仅具普通债的代为清偿属性。
[Abstract]:Article 191 of the property Law stipulates that the transfer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y must take the elimination of the mortgage as the prerequisite to transcend the real right of the mortgage, and that the mortgage as a right of value can only be imposed on the third party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obligation of omission of the exchang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y. The mortgagee agrees that the mortgagee is both a right and an obligation to the mortgagee, and that it does not affect the validity of the 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the mortgagee. The contract for the transfer of mortgage should be valid of course, otherwise, the third party does not have the identity of transferee and makes it pay off on behalf of ordinary debts only.
【作者单位】: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期待权的理论展开与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2BFX07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服务业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4BFX076
【分类号】:D923.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王立志;杨惠;;略论航空器与船舶物权登记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10年04期

2 黄家镇;;破解动产抵押的“戈尔迪之结”——论《物权法》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J];河北学刊;2008年06期

3 罗思荣;梅瑞琦;;我国一般抵押权的体系构建——以抵押物转让的效力考察为视角[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4 邹海林;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J];法学研究;1999年04期

5 陈永强;王建东;;论抵押物转让的法律效果——以对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解释为中心[J];政治与法律;2009年09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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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蒲方合,谢九华;论抵押权的追及效力[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2 高圣平;王琪;;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论:《物权法》第191条及其周边[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5期

3 廖焕国;;我国不动产抵押物流转的制度安排——以《物权法》第191条为中心的考察[J];法学;2009年04期

4 张慧芳;王旭;;试论抵押人的权利[J];法制与社会;2009年12期

5 姚洪涛;;从利益平衡角度看抵押权对第三受让人的效力[J];法制与社会;2009年31期

6 卢赞赞;;抵押权追及力存否之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年36期

7 汪发洋;;抵押物转让的法律问题——评《物权法》第191条[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01期

8 刘贵祥;吴光荣;;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抵押物转让的效力[J];比较法研究;2013年05期

9 孙鹏;王勤劳;;论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制模式[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08年00期

10 邵元飞;;林权抵押二题[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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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玉杰;动产抵押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0年

2 崔志伟;论不动产上权利冲突及其司法处理[D];吉林大学;2012年

3 李珏;动产抵押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4 李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价值评估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3年

5 王明华;论担保物权的实现[D];山东大学;2014年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1 朱庆育;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J];比较法研究;2000年02期

2 张谷,王爽;《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4期

3 罗思荣;梅瑞琦;;抵押权追及效力理论之重构[J];法学家;2006年02期

4 王轶;;论倡导性规范——以合同法为背景的分析[J];清华法学;2007年01期

5 朱庆育;抵押物转让效力之比较研究──兼评我国担保法第49条[J];政法论坛;2000年02期

6 孙宪忠;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上)[J];中国法学;199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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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J];西藏科技;2000年01期

2 刘克安,龚敏;不动产抵押法律问题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03期

3 陈文;不动产抵押担保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3年05期

4 张宝霞;对在不动产抵押他项权利证书中规定抵押期限的思考[J];天津航海;2003年04期

5 严小艳;;不动产抵押权的几个法律问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6 王庆星;;不动产价值化和证券化研究[J];特区经济;2007年04期

7 Myles B. Hoffert;Frederick W. Morgan;李俭;纪益成;;有害废物对价值评估的影响[J];经济资料译丛;2008年02期

8 吴丽珊;;论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及其制度的完善[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9年03期

9 许中缘;陈珍妮;;法中两国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比较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10 蒋岩岩;;不动产抵押登记效力三题[J];法律适用;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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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文桂;不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性[N];闽南日报;2008年

2 记者 李文洁;出台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制度[N];东莞日报;2010年

3 本报记者 木佳;民营医院应可用自有不动产融资[N];中华工商时报;2011年

4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翟寅生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李旭峰;不足额登记下不动产抵押权的确认及责任[N];人民法院报;2013年

5 案例编写人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包大进;不动产抵押权受让需办理转让登记[N];人民法院报;2014年

6 高洪良;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相关问题[N];法制日报;2013年

7 吴培华;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N];江苏经济报;2003年

8 本报记者 李丹丹;慎待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 避免把银行办成当铺[N];上海证券报;2008年

9 吴培华 日成;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N];江苏法制报;2006年

10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赖徽棠;未生效不动产抵押合同若干问题探析[N];人民法院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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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家镇;德国流通式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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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鹏;不动产收益权质押担保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2 李雄;我国不动产抵押登记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3 王瑾;析不动产抵押担保[D];四川大学;2003年

4 薛睿;不动产抵押权与其他优先权冲突规则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年

5 姜杰;不动产抵押权顺位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6 曾婧;不动产抵押权证券化[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7 旷彬科;论抵押不动产的转让[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8 罗凤伟;我国不动产抵押制度的演进和思考——以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公示公信效力加强与对外效力削弱为视角[D];北京大学;2005年

9 花怡然;论美国不动产共有制度[D];山东大学;2013年

10 王丰;不动产押品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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