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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8-05-15 02:20

  本文选题:遗嘱执行人 + 法律地位 ; 参考:《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摘要】:遗嘱执行人制度是一项由来已久的民事法律制度,最早产生于罗马法,时至今日,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都对此有详细而完备的规定。而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遗嘱执行人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二章和第四章中几个条文作了简略性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与国民收入增加,社会观念和家庭结构发生改变,遗嘱继承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选择。同时继承法律关系愈发复杂,我国对于遗嘱执行人的需求也愈来愈大。而现有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难以确定执行人、执行人权利义务不明等缺陷,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当代纷繁复杂的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纠纷。为应对一系列新情况,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本文针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在立足我国实情的基础上,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遗嘱执行人制度能在我国真正发挥效用。本文主体部分共有五章。第一章介绍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遗嘱执行人与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概念、功能等。第二章论述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重点在于对我国现行遗嘱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展开分析。本章第一节简单介绍遗嘱执行人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介绍我国现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现状,从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上分析现有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缺陷,以及在实践中的适用与问题。第三节提出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的必要性。为有效调整现代继承法律关系与解决继承纠纷,保持遗嘱继承立法体系的完整性,以及保护公民个人财产以实现法治社会,亟需从内容上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完善,具体说来,应从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遗嘱执行人的确定及其权利义务范围和主要执行程序问题这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善。第三章是对于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的分析。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是理清遗嘱继承中各法律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首要条件,也是明确遗嘱执行人这一法律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范围,进而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相关内容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完善我国的遗嘱执行人制度,首先要对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否则与遗嘱执行人相关的一切执行事务与权利义务关系均无法确定,进而影响遗嘱的有效执行,不利于实现遗嘱人的意志和维护遗嘱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各国在其立法中与学者们在其学说上采用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通过对各学说进行法理评析,且根据遗嘱执行人的本质特征,我国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宜应采用“固有权说”中的任务说,即执行遗嘱是遗嘱执行人的主要任务,且基于这一任务职责而获得法律上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自己名义实施相关的遗嘱执行行为。第四章是关于遗嘱执行人的确定。这一章是在界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从确定遗嘱执行人的方面对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进行完善。根据当前各国立法体例和社会司法实践,在确定遗嘱执行人时首先要确定遗嘱执行人的范围,进而对确定遗嘱执行人的具体方法进行明确。首先,在确定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时,要注意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特殊身份主体如继承人能否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问题。其次,在确定遗嘱执行人的具体方法上,我国虽明确遗嘱执行人可以由遗嘱人指定产生,但具体的指定方法以及没有遗嘱人指定的执行人时如何确定执行人均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纠纷。另遗嘱执行人在被指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此项任务,故其接受或拒绝的方式如何认定也需要明确。通过明确执行人的范围和确定方法,在遗嘱继承中可以确定具体的执行人以便遗嘱的执行。第五章是关于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范围的界定。我国现行立法上对于这一内容的缺失,使得遗嘱执行人在实际执行中无章可循,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对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将有利于遗嘱执行人在执行中遵循一定的准则,增强遗嘱执行的可操作性。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既是职责也是义务,该法律地位决定了执行人在履行执行遗嘱这一任务中,其所要承担的义务大于所享受的权利,所以有必要分别进行明确而强调其义务性,以有利于实现遗嘱内容和维护各方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笔者认为在遗嘱执行人的义务上主要包括清理登记义务、妥善管理和保护义务、分割遗产义务等,在权利上主要有遗嘱审查权、有限处分权、排除妨碍权和报酬请求权等。第六章是关于遗嘱执行的程序问题考量。遗嘱执行的程序是指遗嘱执行过程所需要经过的途径。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但在遗嘱执行的过程中,是可能因为某些途径的不明而影响遗嘱的有效执行的,如在遗嘱开始执行前关于遗嘱提交和开启的程序和执行中存在多个遗嘱执行人时的处理方法,若不在制度中予以规定,则可影响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验明和维护,以及在执行纠纷发生时难以解决,不利于遗嘱执行。故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时,可对遗嘱执行的程序问题进行明确。
[Abstract]:In the second chapter ,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fects of executor ' s system in China . In chapter 1 ,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fects of executor ' s system in China . In the process of executor ,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executor can decide whether to accept this task . In the process of executor ' s execution ,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executor can decide whether to accept the task .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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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9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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