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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

发布时间:2018-05-18 12:52

  本文选题:消费者 + 概念 ; 参考:《法学评论》2015年06期


【摘要】:修改前后的两部《消法》都是通过对其调整范围的规定而"间接"告诉人们"消费者"为何物,未对"消费者"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正面作出界定。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带来"消费者"概念的变迁,为使法律规定能满足今日对消费者全面保护的需要,应适度调整这一概念的内涵。"生活消费"满足了对"消费者"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内涵开放性的要求,新法对其保留是必要的。界定消费者应在准确理解"生活消费"概念内核的基础上,将适格的经营者作为消费者概念的一个构成要件,并在准确把握新时期对消费客体范围的基础上,判断何者可成为"消费者"。此外,经营者控制范围作为"消费者"构成的一个阻却要件,可将不在经营者控制范围的相对方排除在"消费者"的大门之外。
[Abstract]:Before and after the revision, the two parts of the "Consumer Law" are "indirectly" telling people what "consumer" is through the regulation of the scope of its adjustment, without defining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The tremendous changes in economy and society have brought about the change of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In order to make the legal provisions meet the needs of th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today,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oncept should be adjusted appropriately. " Life consumption "meets the requirement of" consumer ", which is an open concept of law, and it is necessary to keep it in the new law. The definition of consumer should be based on an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re of the concept of "living consumption", taking the appropriate operator as a constituent element of the concept of consumer, and on the basis of accurately grasping the scope of the object of consumption in the new period. Determine what can be a "consumer". In addition, as an obstacle element of "consumer", the control scope of operator can exclude the relative party which is not under the control of operator from the door of "consumer".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分类号】: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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