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期满自动续期后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文选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 用益物权 ; 参考:《东方法学》2016年04期
【摘要】: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经过自动续期,该权利成为永久性用益物权。设置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保障公民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住宅权,并使其安居乐业之必须,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并不冲突。业主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通过签订和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同时取得了与政府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地位,享有相应的债权并负有相应的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对相应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相邻权、物权请求权以及处分权,负有依照使用目的使用国有土地的义务,并应在70年期间内负担出让金的交纳义务,70年后负有缴纳相应税金的义务。
[Abstract]: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70-year period of the right to us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this right becomes a permanent usufruct right after automatic renewal.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ght to use permanent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is necessary to ensure citizens' right to hou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make them live and work in peace and contentment, which does not conflict with the exercise of the ownership of state-owned land. The owner, as the user of the right to use th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obtained the right to use th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at the same time by signing and fulfilling the "contract for the purchase and sale of commercial housing".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obtained the party status of the contract of transferring the right to use the construction land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government, enjoys the corresponding creditor's rights and has the corresponding debt. The person using the right to use th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shall have the right of income from the use of the corresponding state-owned land, the right of adjacent rights, the right of claim of real right and the right of disposition, and shall have the obligation to use the state-owned l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 of use. And shall bear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transfer fee within 70 years, and the duty to pay the corresponding tax after 70 years.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编纂我国民法典的重大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JJD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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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6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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