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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反思及检讨

发布时间:2018-06-24 05:43

  本文选题:不动产 + 登记要件主义 ; 参考:《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年04期


【摘要】:尽管《物权法》立法之初,就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应采何种立法模式,就有过激烈的争论,但最终中国采用了类似德国的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大多立法专家一般认为,采用登记要件主义具有维护交易安全、明确产权关系、促进不动产的案件审理、加强对不动产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优势。但是此种立法模式在维护交易安全、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对不动产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并非如立法专家所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反而是存在与老百姓的现实生活习惯相背离、容易导致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违背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同时也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不少的法律困境。而立法如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则易于克服上述弊端,得到普通百姓的认可、尊重和遵守,希望将来中国修改《物权法》能对此种立法模式给予足够的考虑和重视。
[Abstract]:Although there has been a heated debate about what kind of legislative model should be adopted in the system of real property right chang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legislation of Real right Law, China finally adopted a legislative model similar to that of Germany's registration essentialism. Most legislative experts generally believe that the use of registration elements has the advantages of maintaining transaction security, clarifying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promoting the trial of real estate cas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However, this kind of legislative model does not have obvious advantages in maintaining transaction security, clarifying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strengthening admin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etc. On the contrary, there is a deviation from the real life habits of the common people, which easily leads to the violation of the party's autonomy and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in civil law.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leads to a lot of legal difficulti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If the legislation adopts the legislation mode of registration antagonism, it will be easy to overcome the above disadvantages and be recognized, respected and obeyed by the ordinary people. It is hoped that the revision of the property Law in China in the future can give sufficient consideration and attention to this legislative model.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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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明瑞;物权登记应采对抗效力的几点理由[J];法学杂志;2005年04期

2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J];法学;2005年08期

3 唐在富;;中国房地产税改革:定位、现状、方向与建议[J];发展研究;2012年01期

4 熊玉梅;;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效力[J];求索;2008年12期

5 屈茂辉;物权公示方式研究[J];中国法学;2004年05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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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庆华;朱秀英;;论抵押登记行业公示法律制度的统一[J];商业研究;2006年15期

3 张愉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抑或登记对抗?——兼评《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9条[J];研究生法学;2006年04期

4 王晓慧;李志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制度选择[J];当代法学;2006年04期

5 邓雅元;;小议登记与动产交易[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6 林品全;;转让未取得权属证书房屋的合同效力问题研究——以区分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为路径[J];福建法学;2008年03期

7 杨萍;;集体林权流转主体若干问题研究——以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J];福建林业科技;2007年04期

8 方丽琼;;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考察[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4期

9 邱永清;;专利许可合同登记制度之型构 以登记功能为基点的分析[J];法律适用;2007年09期

10 马栩生;;登记公信力:基础透视与制度建构[J];法商研究;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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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伟;我国光船租赁法律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

4 陈永强;美国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7年

5 王立志;船舶物权登记论——实体法实现的程序进路[D];大连海事大学;2009年

6 赵英;权利质权公示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

7 刘玉杰;动产抵押法律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0年

8 孙艳军;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

9 刘竞元;登记对抗下的物权变动及其对抗性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10 李珏;动产抵押研究[D];吉林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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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钟玉玮;论我国民法规范中的物权行为[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4 肖思婷;论我国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模式[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5 符泽民;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6 李朝银;应收账款质权公示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7 徐人杰;机动车登记效力的三个基本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1年

8 王海涛;土地承包经营权善意取得之构成[D];烟台大学;2011年

9 朱玉德;抵押物转让中的利益衡量[D];郑州大学;2011年

10 罗辉;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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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钦殿;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 兼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J];法律适用;200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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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建国;梁瑞明;;美国财产税的征收办法对我国物业税的借鉴[J];税务研究;2006年11期

7 季秀平;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3期

8 关涛,樊静;不动产证券化的民法原理[J];中国法学;2002年05期

9 贲寒;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对动产抵押与让与担保制度之规定[J];中国法学;2003年02期

10 申卫星;;从《物权法》看物权登记制度[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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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重私法 注重借鉴 注重实践 注重创新——《不动产物权新论》出版、发行[J];中国房地产;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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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吴春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权利限制功能[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1期

8 陈燕冰;;论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年35期

9 郝磊;;试论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的法律规制[J];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01期

10 姚欢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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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薇薇;;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的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A];中国科协2005年学术年会第38分会场、科学发展与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论文集[C];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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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原城南公证处 燕翠萍;浅析公证制度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作用[N];山西党校报;2009年

4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苏建召;自己名下房产缘何无权出租[N];检察日报;2010年

5 孙艳辉;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理论分析[N];法制日报;2004年

6 象州县人民法院 覃帅;对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思考[N];法治快报;2009年

7 本报记者 李恩树;不动产物权变动亟需公证保驾护航[N];法制日报;2014年

8 高 雁 余 解;从本案看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N];人民法院报;2003年

9 田松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及其效力[N];贵州日报;2007年

10 朱陟峰;交叉案件善意取得不动产物权的保护[N];江苏法制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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