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证明责任“规范说”理论重述

发布时间:2019-03-02 17:00
【摘要】:证明责任理论包含三个层次的方法论,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方法、证明责任分配方法及对这种分配规则的具体化与正当化方法。证明责任的实质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性作业,对实定法规范解释方法的选择不构成规范说的"本质缺陷"。《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的动物致害案件可作为依"规范说"分配证明责任的一个适例而非反例。"规范说"与"修正规范说"存在着形式与实质的区别,但依两种理论分配证明责任的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尊重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目的以分配证明责任是两种学说一贯坚持的核心思想,也是该派学说与其他竞争性学说的本质区别。
[Abstract]:The theory of burden of proof includes three levels of methodology, that is, the method of adjudication when the truth of the case is unknown, the method of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method of concretization and justification of this distribution rule. The essence of the burden of proof i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is the basic task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he choice of the interpretation method of the norms of the actual law does not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defect" of the norms. The animal injury cases stipulated in Article 79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may be regarded as an appropriate example rather than a counterexample for the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according to the "norm theory".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form and substance between normative theory and modified norm theory, but the results of the dis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according to the two theories are basically the same. Respecting the legislative purpose and purpose of substantive law in order to allocate the burden of proof is the core idea which has always been adhered to by the two theories and is also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chool's theory and other theories of competition.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法学院;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证明责任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构”(13BFX06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霍海红;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分析[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05期

2 ;债的存在与清偿证明责任如何分配?[J];法制与经济;2004年03期

3 苟吉芝;行政证据证明责任研究[J];中州学刊;2005年05期

4 葛自丹;论证明责任的分配[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2期

5 丁少英;;浅论证明责任[J];当代经理人;2006年11期

6 赵大伟;;证明责任与其功能[J];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06期

7 胡学军;;证明责任转换探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8 胡恋梅;;民事推定与证明责任之关系研究[J];长沙大学学报;2007年01期

9 朱玉玲;;对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转移问题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10 汪静渊;刘欣佳;;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适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06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7条

1 林越坚;;论工程造价的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合同[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2年

2 伍光红;;刑事证明责任主体论纲[A];第三届广西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社会科学篇)[C];2004年

3 肖刚;;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运行失范之反思与重构[A];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2011年

4 肖萍;洪发胜;;行政程序证明责任研究[A];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9年

5 楼韬;;论注册资金的证明责任新论[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2001年年会论文集[C];2001年

6 张宝来;解辉;;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实践思索——兼谈新《刑事诉讼法》颁行后侦查监督的推进[A];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证据制度的完善及新要求[C];2012年

7 周素梅;黄勤鑫;;进退维谷:民事诉讼真伪不明下的法官裁量[A];全国法院第25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公正司法与行政法实施问题研究(上册)[C];2013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胡燕;从此类案件看证明责任的运用[N];人民法院报;2001年

2 尧蔚云;我国证明责任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01年

3 梅雪芳;由本案看证明责任的分配[N];人民法院报;2004年

4 狄红红;试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法律性质[N];山西经济日报;2006年

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温长军 陈娜;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有合理性[N];检察日报;2009年

6 杜志宏;略论证明责任分配中的法官自由裁量[N];江苏经济报;2008年

7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孙皓;证明责任分配不存在阿喀琉斯之踵[N];检察日报;2014年

8 胡斌;浅谈证明责任的分配[N];江苏经济报;2002年

9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冯永提;债的存在与清偿及其证明责任分配[N];人民法院报;2003年

10 骆东平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谁主张,谁举证”:一个需要澄清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宋朝武;民事证明责任原理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2 霍海红;民事证明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3 王雄飞;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4 赵俊甫;刑事推定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5 阎朝秀;司法认知:法理、规则、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6年

6 张云鹏;刑事推定论[D];吉林大学;200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梁美英;法官裁量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韩梅;浅析民事证明责任分配[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3 王晓阳;论证明责任分配[D];山东大学;2006年

4 王德新;证明责任适用问题研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5 胡华军;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6 姚晓;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D];山西大学;2012年

7 毛金玲;论证明责任契约[D];苏州大学;2013年

8 覃贤;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D];广西大学;2013年

9 朱瑞琛;民事证明责任基础理论探新[D];山东大学;2014年

10 郭帅;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D];内蒙古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43326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43326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1e3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