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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诸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6-09 11:36
【摘要】: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要求所公示的是物权,而不是其他。动产物权原则上以直接占有为公示方法,交付不能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原则上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但登记也可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占有也可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公示方法与物权的变动要件不是一回事。依双方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决定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不应决定于行为的形式。交付和登记不应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公示的目的使一般人能够从外观上确定何人享有何物权,公信原则是对第三人信赖公示的物权状态的利益保护。公信原则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和善意保护的效力。
[Abstract]:One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property law is the principle of publicity and public trust. The principle of publicity requires that property rights, not others, be disclosed. In principle, the real right of movable property takes direct possession as the method of publicity, and delivery can not be the method of publicity of real right of movable property. In principle, the real right of real estate takes registration as the method of publicity. However, registration is also the publicity method of real right of movable property, and possession can also be the method of publicity of real right of real estate. The publicity method of real right is not the same as the changing element of real right. If the animal right is changed according to the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 depends on the meaning of the party concerned, but not on the form of the act. Delivery and registration should not be the effective elements of real right changes, but the antagonistic elements of real right changes. The principle of publicity is related to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trust. The purpose of publicity enables ordinary people to determine who enjoys what real right from the appearance.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trust is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third party in the state of public real right.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trust has the effect of presuming the correctness of rights and protecting them in good faith.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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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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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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