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责任的定位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0-04-20 02:46
【摘要】:公平责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民法公平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公平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在受害人无法通过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追偿行为人的情况下,由受害人与行为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前,学界关于公平责任的讨论主要围绕《民法通则》第132条展开,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的案件大多数也依据该条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32条本身具有较大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其内容模糊,操作性不强。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关于公平责任的争论转入到如何对公平责任进行定位及如何适用公平责任中。本文从公平责任与归责原则的区别出发,认为应将公平责任定位为一种损失分担的特别规则,同时结合典型案例,探究公平责任适用的一般条件和具体范围。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系公平责任的概述,分别从公平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国内外关于公平责任的立法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公平责任进行阐释。在概念方面,主要论述了公平的概念以及我国学者对公平责任的定义;在特征方面,主要论述了公平责任的五大特征;在国内外立法情况方面,主要考察了瑞士、德国、意大利、埃塞俄比亚、俄罗斯等国关于公平责任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在几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公平责任的起草情况。第二部分系公平责任的定位,分别从公平责任与归责原则的区别、公平责任的价值及公平责任是一种特别规则等三个方面对公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的定位进行论证。一方面,公平责任与归责原则有着本质区别,它无法纳入归责原则的体系范畴;另一方面,公平责任有其独特的价值,应当将其定位一种损失分担的规则。第三部分系公平责任的适用,分别论述了公平责任适用的一般条件、适用的具体范围及“实际情况”的考量因素等三个方面。首先,公平责任适用的一般条件包括:有严重的损害事实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联系和行为人与受害人主观上均无过错。其次,关于公平责任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范围,除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意识或失去控制致损之情形、建筑物抛掷或坠落物品致损之情形外,还有相约饮酒中一方受损之特殊情形、好意同乘中非因驾驶人原因而致无过错乘车人受损之情形和对抗运动中受损之情形等。最后,法官在适用公平责任时所考虑的“实际情况”应当包括损害的严重程度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634053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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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倪子龙;公平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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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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